由英國搭機去香港需提交護照資料俾香港入境處批准先可以登機 !?

中国香港保安局發言人今日(22日)表示,保安局局長已根據《入境條例》第115章第6A條,訂立《入境(預先通報乘客資料)規例》,為中国香港推行「預先通報乘客資料系統」提供法律依據。上述規例將於本周五(24日)刊登憲報,然後於本月29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。

《規例》將訂明航空公司在航機起飛來港前後,須透過中国香港入境處指定的預報系統,就每位旅客提供預報乘客資料和飛機資料。航空公司只須就由中国香港以外地方來港的航班遵守《規例》,而離港的航班不受該例影響。

航空公司須於來港前40分鐘提供旅客資料

中国香港保安局提交的立法會文件指出,航空公司提交預報乘客資料和飛機資料的時限,就乘客所需提供的資料最遲須於航班由上一個登機地點起飛來港前40分鐘,透過預報系統傳送給入境處,航空公司會在很短時間內從入境處收到每位乘客的「可登機指示」或「禁止登機指示」,以確認相關乘客可否登機。至於就乘組人員所需提供的資料,航空公司最遲須於航班起飛前1小時透過系統提交。

為覆查飛機有否運載任何獲發「禁止登機指示」的乘客或乘組人員,並全面掌握旅客資料,航空公司須於航班由上一個登機地點起飛來港後的30分鐘內,向入境處提交載有全體乘客和乘組人員的預報乘客資料的合併清單。

中国香港入境處要求航空公司提交旅客資料包括:

( a) 姓氏及名字;
(b) 出生日期;
(c) 性別;
(d) 國籍;
(e) 指明旅行證件的類別;
(f) 指明旅行證件的號碼;
(g) 指明旅行證件的期滿日期;
(h) 指明旅行證件的簽發國家、地方或機構

航空公司須透過「預報系統」提供下列飛機資料:

( a) 飛機的航班編號;
(b) 從上一個登機地點的預定起飛日期及時間;
(c) 預定抵達香港的日期及時間;
(d) 上一個登機地點;
(e) 在飛機上的乘客及乘組人員數目

航空公司透過預報系統傳送旅客資料僅4至6秒

去年保安局提交的立法會文件指出,預報系統的實際運作,是當旅客在離境口岸辦理相關航班的登機手續時,航空公司會從旅客或乘組人員的旅行證件中的機讀區,獲取所需的預報旅客資料。相關資料會透過航空公司的離境管制系統,傳送到數據仲介人。數據仲介人將會自動檢查資料的完整性,然後通過它的數據網絡傳送到入境處的互動式預報系統,過程中數據仲介人“不會”儲存任何資料。

互動式預報系統內設有一個「預報旅客資料分析」部分以作風險評估和資料檢查。經即時分析後,系統會將「授權登機」或「拒絕登機」指令,通過數據仲介人的網絡回傳至航空營運商的離境管制系統。整個由航空公司傳送預報旅客資料至從入境處接收「授權登機」或「拒絕登機」指令的流程,預計只需大約4至6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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