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我唔知」唔等於唔可信 😶🌫️
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日(星期三),一宗由阿富汗來英的庇護個案引起全國關注。此名匿名申請者以小船抵達英國後接受 Home Office 面談,多次表示「I don’t know」同「I can’t remember」。庭上文件指,他在年齡評估面談中至少答了 158 次「我唔知」、49 次「我記唔起」。雖然聽上去「敷衍」,但上訴審裁官最後仍裁定他可信,確認其患有癲癇(epilepsy),記憶及敘事能力受影響,最終承認其年齡。二〇二四年一月,他已獲承認為難民,准許留英至二〇二九年一月。🛂
日期錯亂,源於文化與旅途 🗓️
個案焦點在於出生年份。他二〇二二年抵達時稱出生於二〇〇七年;Home Office 早前則判他二〇〇五年一月三十一日出生,相當於當時十七歲。審裁庭最終採納其說法,認為他抵英時其實只有十五歲,現年十八歲。法官 Leonie Hirst 指出,雖然他抵英時在 Kent Intake Unit 曾報稱「一個具體生日」,但書面證詞解釋:同行移民建議他「一定要填一個日期」才可遞交申請。結合阿富汗部分地區對生日紀錄不精準的文化脈絡、旅途期間頻密而嚴重的癲癇發作,以及之後向家人查證所得,法庭接受其說法。📄
面談細節|從兒童酒店到成人住宿,再到寄養 🧳🏨
抵英後,他先接受初篩面談,被安置在無人陪伴的尋求庇護兒童酒店;二〇二三年一月轉到成人酒店。九個月後安排破裂,一度無家可歸,其後在慈善機構轉介下,由 Croydon 區政府接手安置,安排寄養。二〇二四年五月,National Age Assessment Board 判他十九歲,指出他在面談中頻繁以「我唔知」回應,懷疑他故意隱瞞;又質疑他最初在 Kent 報稱「二〇〇五年一月五日」生日,後續多次修改「只會愈改愈細」。但上訴庭反指:醫療情況足以解釋記憶缺口,而他對阿富汗背景的敘述相對一致,可信度可被接納。🏛️
判決門檻|不精準≠不誠實 🧠
判詞強調,庇護與年齡評估不能把「記不起」一概視為不誠實。在醫療證據、文化背景、旅途經歷與後續查證交織下,整體一致性才是關鍵。法官相信:他不清楚確切生日、出境時亦不知自己年齡;直到二〇二三年初被移到成人住宿、意識到年齡攸關權益,才向叔叔、母親查問,逐步釐清「當時十六、即將滿十七」的事實。結果,上訴庭改判其出生於二〇〇七年,連帶年齡與留英資格一併確立。📌
歡迎新朋友加入我們社群 👋
加入我哋 WhatsApp Broadcast:👉 https://livinintheuk.com/whatsappbroadcast
Source: https://www.yahoo.com/news/articles/asylum-seeker-answered-don-t-134724520.html